2022稅法新知-不服核定稅捐處分後提起訴願,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三分之一或提供相當擔保,得暫緩移送執行 2022-03-16 尚無留言 修正公布之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調降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得暫緩移送執行之金額比例,繳納本稅三分之一,或提供相當數額之擔保,即可暫緩移送執行。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