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及憑單填發

109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截止日為110年2月1日,申報可採網路、媒體或人工方式,請儘早申報,避免網路塞車、延誤申報;申報上傳或送出前須確認清楚,避免金額短(漏)報或溢報。

由於今年所得憑單填發期限適逢年節放假,原為2月10日,現順延至2月17日,而國內居住者之各類所得憑單是採取「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也就是符合下列情形者,扣繳單位仍應依規定填發憑單:

  1. 納稅義務人是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
  2. 納稅義務人是不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也就是沒有台灣的住所,又同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以上,卻沒有戶籍也沒有將生活及經濟重心置於台灣的人;
  3. 填發單位超過申報日期或是有更正的情況;
  4. 填發單位有變更,或是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裁撤等情形;
  5. 納稅義務人要求單位填發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