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家要懂 稅率有優惠

台北國稅局說明,已經辦理稅籍登記的網路賣家如果符合要件,原本採自用稅率的房屋稅,仍可以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不用調整為營業用(3%-5%):

一、實際營業活動全由行動裝置完成(手機、平板、筆電);

二、未僱用員工(自行操作);

三、未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的設備及物品。

除了房屋稅率的優惠,符合規定的業者在地價稅也能按自用課稅,自用地價稅是2‰,營業用則是10‰-55‰,符合規定的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登記地點的土地,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目課徵所屬期間開徵期間
房屋稅自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地價稅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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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不代表地價稅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近來有民眾詢問,房屋稅已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地價稅是否還要申請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作為課稅依據,而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土地,除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須於該地上建物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外,尚有面積及1處之限制。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上述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適用條件,應於地價稅開徵40天前(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逾期申請則於次年度起開始適用。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稅及地價稅核定要件各有不同,雖然房屋已核准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但並不表示地價稅也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若符合條件且還未申請者,請記得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房屋僅供營業登記,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土地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營利事業以負責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營業稅籍登記場所,該營利事業未僱用員工,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設備及物品者,其土地倘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地價稅規定,均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者當年度即能適用;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適用。(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