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廠暨營業登記申請大全(10版)修訂資料 2022-03-18

       

  1. 公司登記各項制式書表及營業登記各項書表已更新,僅送一式一份。下載資料請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書表與範例/商業行政書表/表單下載。
  2. 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請至「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網站
  3. 因台北市商業處範例與經濟部、高雄市不同,第121頁有限公司變更組織之股東同意書應增列修正章程及召開股東臨時會事項,並於章程列出章程二次修正次數。
  4. 為免公司被命令解散後,影響股東權益,章程最好加註,董事(長)於公司解散後擔任清算人;以免萬一公司欠稅,導致所有股東或所有董事被限制出境。
  5. 97.06.08起,公司設立或遷址登記應檢附房屋稅單影本及所有權人同意書或租約正本。申請公司登記時於申請書載明預查表核准號碼者,可免附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核准聯。
  6. 合併解散公司應由合併存續公司代表人申請解散登記。
  7. 98.04.01起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廢止,公司組織僅向國稅局申請營業登記,請參考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8. 公司法98.04.29增訂紓困條文及刪除公司最低資本額規定,除許可事業外,公司已無最低資本額限制,但有關資本額變動之登記應經會計師簽證。
  9. 各直轄市規定資本額未達新臺幣5億元之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變更為各直轄市市府機關,公司登記事項請就近向各直轄市政府申請辦理。公司章程之董事、股東住所或居所應繕打行政區新名,並檢附公司章程與章程對照表,交予各地主管機關存查,然僅因行政區更動者,此次不列入章程修正次數。
  10. 工廠登記申請書於94.10.17修正,增加自來水單號碼欄,工廠用水中有使用自來水者,應填載自來水單號碼。
  11. 工廠管理輔導法99.06.02修正公佈,廢除工廠登記證,相關證照費(每件新臺幣兩千元)取消,審查及登記費不變。
  12.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時應檢附文件中,股東名簿改為發起人名冊。
  13. 辦理公司股東繼承變更請注意,經濟部規定從民國100年起辦理股東繼承變更須檢附遺產稅完稅證明及遺產繼承分割或協議書影本。無限、兩合及有限公司股東死亡,公司申請變更登記之期限,得於其他辦妥繼承之證明文件後十五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14. 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修正,除中國地區外(第6條),公司設立及增減資變更登記僅附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其餘各報表得免檢附。商業登記資本額可免經會計師簽證。(廢止“商業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
  15. 位於台北市之公司(商業)辦理設立、所在地變更及增加所營業務登記前,須事先向台北市商業處網站「營業場所預先查詢」查詢,確認營業場所所欲經營之業務,是否符合都市計畫及建築管理法規自110年1月7日起,台北市商業處每日受理預審申請案逾200件者,將遞延為次日申請案件,結案日期請參考申請通知電子郵件,請大家耐心等候。同一地址同日申請預審逾3件者或同一e-mail、申請人同日申請逾3件者,當日將無法再進行預審送件。
  16. 公司法第198條修正,「股東會選任董事時,一律應採累積投票制」。
  17. 辦理公司名稱變更登記,各項申請文件的抬頭,除「有限公司股東同意書」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錄」之抬頭使用原公司名稱,其他文件皆須使用公司新名。
  18. 修正「公司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本辦法修正條文自民國107年11月08日施行)
  19. 公司章程相關公司法條文修改甚多,請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下載範例應用。

因法令更迭、部分內容變動,本書不再販售,僅供參考。